濫用或突然停用抗癲癇藥是癲癇發作常見的誘因,藥物濫用是指無選擇的無目的的無節制的使用一些藥物,藥物濫用主要表現在用藥種類和用藥方法上。目前,對抗癲癇藥物相互協同作用研究還不夠。若出現有干擾作用的藥物,就會出現治療無效甚至病情變壞的結果。所以,在對藥物選擇上要正確應用,不能濫用抗癲癇藥。那么濫用抗癲癇藥物或突然停藥對癲癇有何影響呢?
黑龍江中亞癲癇病醫院科普:癲癇濫用藥物、突然停藥危害大,患者應該這樣用藥才對!
癲癇是一種需要長期服藥治療的疾病,不論使用哪種藥物,絕不能因癥狀被暫時控制而隨意減藥,更不能突然停藥,因突然停藥可導致體內血藥濃度下降發生反跳引起癲癇嚴重發作,甚至發生癲癇持續狀態。
一般情況下,當發作被完全控制2~3年時方可停藥。成人癲癇患者完全控制發作后其治療時間可再延長1年,復發常見于停藥后6個月內。兒童患者發作被控制2年,可以停藥。在癲癇治療過程中,因某種藥物毒副作用或其他原因必須更換藥物時,也不可驟然換藥,應采取過渡的方法,在原用藥的基礎上加用新選藥物5~10天后,逐漸減去原用藥物。
癲癇病本是一種發作性病變,有的患者一年半年才發作一次。如果遇到醫術不高或騙取錢財的醫生,服藥1~2個月后就說病好了而讓患者停藥;或者有的醫生只想顯示一下某種藥的效果而讓患者停服別的藥,最終結果是大多數患者的癲癇復發呈持續狀態,有的甚至因此加重。
濫用抗癲癇藥物或者突然停用抗癲癇藥物對患者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因為抗癲癇藥物本身副作用就比較大,容易對肝功能以及血液系統造成影響,所以如果沒有在醫生的指導下,自己私自的濫用抗癲癇藥物,那么可能會造成血液系統的疾病以及肝功能的嚴重損害。
所以,在治療癲癇時不要濫用藥,既加重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又對病人不利,也不可突然停藥,否則會導致癲癇發作。
黑龍江中亞癲癇病醫院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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